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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是为了满足光学、机械或环境的性能规范而制造的,它是利用置于包覆护套中的一根或多根光纤作为传输媒质并可以单独或成组使用的通信线缆组件。光缆主要是由光导纤维(细如头发的玻璃丝)和塑料保护套管及塑料外皮构成,光缆内没有金、银、铜铝等金属,一般无回收价值。光缆是一定数量的光纤按照一定方式组成缆心,外包有护套,有的还包覆外护层,用以实现光信号传输的一种通信线路。 即:由光纤(光传输载体)经过一定的工艺而形成的线缆。光缆的基本结构一般是由缆芯、加强钢丝、填充物和护套等几部分组成,另外根据需要还有防水层、缓冲层、绝缘金属导线等构件。
1、一般规定
1.1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施工过程中不应小于20倍。
1.2 布放光缆的牵引力应不超过光缆允许张力的80%。瞬间zui大牵引力不得超过光缆允许张力的100%。主要牵引应加在光缆的加强件(芯)上。
1.3 光缆牵引端头可以预制也可以现场制作。直埋或水底铠装光缆,可作网套或牵引端头。
1.4 为防止在牵引过程中扭转损伤光缆,牵引端头与牵引索之间应加入转环。
1.5 布放光缆时,光缆须由缆盘上方放出并保持松弛弧形。光缆布放过程中应无扭转,严禁打小圈、浪涌等现象发生。
1.6 光缆布放采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牵引长度、地形条件、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中间辅助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
1.7 机械牵引用的牵引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牵引速度调节范围应在0~20米/分,调节方式应为无级调速;
2)牵引张力可以调节,并具有自动停机性能,即当牵引力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发出告警并停止牵引。
1.8 布放光缆,须严密组织并有专人指挥。牵引过程中应有良好联络手段。禁止未经训练的人员上岗和无联络工具的情况下作业。
1.9 光缆布放完毕,应检查光纤是否良好。光缆端头应做密封防潮处理,不得浸水。
2、管道光缆
2.1管道光缆敷设前应作好下列准备
1)按设计核对光缆占用的管孔位置;
2)在同路由上选用的孔位不宜改变,如变动或拐弯时,应满足光缆弯曲半径的要求;
3)所用管孔须清刷干净。
2.2人工布放光缆时每个人孔应有人值守;机械布放光缆时拐弯人孔应有人值守。
2.3光缆穿入管孔或管道拐弯或有交叉时,应采用导引装置或喇叭口保护管,不得损伤光缆外护层。根据需要可在光缆周围涂中性润滑剂。
2.4光缆一次牵引长度一般不大于1000米。超长时应采取8字分段牵引或中间加辅助牵引。
2.5光缆布放后,应由专人统一指挥,逐个人孔地将光缆放置在规定的托板上,并应留适当余量避免光缆绷得太紧。
2.6接头所在人孔的光缆预留长度应符合表中的规定;设计要求作特殊预留的光缆绷得太紧。
2.7管道光缆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孔内的光缆可采用蛇形软管(或软塑料管)保护并绑扎在电缆托板上或按设计要求的措施处理;
2)管口应采取堵口措施;
3)人孔内的光缆应有识别标志;
4)严寒地区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冻措施,防止光缆损伤。
2.8塑料子管道的布放方法基本上与光缆布放相同,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布放两根以上无色标的子管时,在端头应做好标志;
2)布放塑料子管道的环境温度应在-5oC--+35oC间;
3)连续布放塑料子管道的长度,不宜超过300米;
4)牵引子管的***大拉力,不应超过管材的抗张强度,牵引速度要求均匀;
5)子管在人孔中的余长应符合设计要求;
6)穿放塑料子管的管孔,应安装塑料管堵头(也可采用其他方法),以固定子管;
7)子管在管道中间不得有接头;
8)子管布放完毕,应将管口作临时堵塞;本期工程不用的子管须在管端安装堵塞(帽)。